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医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评审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卫〔2010〕35号)的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医院等级标准与评价细则(二级综合医院)》(下称《评价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厅将根据卫生部的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结合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对《评价细则》予以调整。
二O一O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