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1〕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2号,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卫生监督等5个工作指引及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等3个监督检查表,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使用。并就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全面履职。要认真按照国家、省的要求,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省级主要负责制订全省传染病防治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对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工作每年抽查一次,组织实施对市、县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督导检查,具体工作由省卫生监督所承担。地级以上市和县(区)级卫生部门按照《规范》要求,主要承担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研究确定。
三、加强督查,确保覆盖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及二级(或100张病床)以上医疗机构的年监督覆盖率达100%,监督频率不少于1次/年;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年监督覆盖率不低于50%,监督频率不少于1次/年。
四、健全档案,规范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及相关工作指引要求,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建立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信息系统,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与效率。
附件:
1.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2.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3.广东省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4.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5.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6.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7.广东省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8.广东省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表、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原文件完整下载:关于印发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等指引的通知
附件1
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报告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一、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艾滋病防治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六)《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七)《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八)《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九)《艾滋病报告规范》;
(十)《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二、监督对象
(一)医疗机构;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采供血机构。
三、监督内容与要求
(一)日常疫情报告监督。
1.医疗机构疫情报告监督。
(1)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的监督。
①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
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单位或辖区内传染病疫情收集、登记、核实、报告等管理工作。
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疫情报告的部门、责任报告人、报告人的职责、疫情报告种类、报告的时限、报告流程、自查工作、档案管理。
(2)疫情报告工作运行和管理情况。
①门诊日志。
每一门诊医生应设有门诊日志,门诊日志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步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初诊或复诊、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个基本项目。
②住院登记簿。
每一住院科室应设有住院登记簿,住院登记簿有姓名、性别、年龄、现住址/户籍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个基本项目。
③检验科传染病登记簿。
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应设有传染病登记簿,内容至少有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师签名、检验日期等8个基本项目。
④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为A4纸,项目应填写正确齐全,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有填报人签名。
⑤传染病登记簿。
医疗机构的各有关科室应设有《科室传染病登记簿》,负责全院传染报告的科室应《科室传染病(总)登记簿》,登记簿内容有患者姓名(14岁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订正时间、填卡类型、实验室诊断结果,报卡医生签名。
⑥网络运行和管理情况。
有疫情网络直报的单位,检查疫情报告设备及网络运转情况;查看开机运行情况是否通畅。
⑦传染病疫情报告种类、时限、报告流程情况。
抽查一定时期(如一个月)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检验科传染病登记簿、医院传染病登记簿与网络录入数据,并进行核对。各科室门诊登记数与持号数符合率≥90%;报告卡、传染病登记簿与网络报告符合率为100%。
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⑧疫情报告档案管理资料。
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规定,直报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应保存3年,非网络直报单位,应建立疫情登记备案资料,资料保存3年。
(3)疫情报告自查工作情况。
查阅自查工作记录,检查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自查,自查记录中是否记录了自查内容,自查结果。
(4)疫情报告培训。
①对象。
相关医务人员,包括临床医生、疫报人员、检验人员、新进人员等。
②内容。
开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传染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内容包括报告病种、填报要求、报告程序与方式、报告时限、法定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③频次。
对相关医务人员每年至少培训1次,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5)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考核.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应制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内容应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人员和工作开展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疫情报告工作运行和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等,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应包括门诊日志登记数与挂号数符合率、传染病报告率、传染病报告及时率、卡片填写完整率、卡片填写准确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等。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监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
①传染病疫情管理部门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的监督。
A.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专业科室,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和非直报单位报告卡录入,每日对网络疫情情信息进行审核。
B.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疫情报告的部门、责任报告人、报告人的职责、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设置及对疫情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的要求。
②传染病疫情分析与数据管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科室责任报告人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进行审核、动态监控。
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专题分析报告。
传染病疫情分析应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医疗机构。
市县应建立疫情分析制度,对重点病种进行预测分析。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按月、年进行疫情动态分析。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至少季度、年进行疫情动态分析。
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疫情动态分析。
③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化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⑤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指导。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⑥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
当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与动物防疫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信息。
3.采供血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血站、浆站)。
依据卫生部颁发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采供血机构(血站、浆站)应对献血者(或献浆者)进行登记,发现HIV抗体检测二次初筛阳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1)传染病疫情管理组织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的监督。
①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组织。
采供血机构应设置或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HIV抗体检测二次呈阳性献血者(或献浆者)疫情信息的收集、登记、核实、报告等管理工作。
②疫情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
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疫情报告的部门、责任报告人、报告人的职责、疫情报告种类(只报HIV抗体阳性一种)、报告的时限、报告流程、自查工作、档案管理。
(2)疫情报告工作运行和管理情况的监督。
①实验室HIV抗体检测二次初筛阳性结果的登记记录。
现场检查实验室HIV抗体检测二次初筛阳性结果的登记记录是否完整、清晰、有操作者签名。
②《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上报情况。
《传染病报告卡》为A4纸,项目应填写正确齐全,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有填报人签名。检查是否在24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寄送或通过网络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③疫情报告网络运行和管理。
有疫情网络直报的机构,检查疫情网络报告设备及网络运转情况,查看开机运行是否畅通,检查维护记录,查看网络故障时的应急机制。
④疫情报告资料档案管理。
根据《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规定,直报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应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血站、浆站,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存,血站、浆站应必须进行疫情登记备案。
⑤疫情信息安全管理。
有专人负责疫情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和保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翻阅、查看或进入网报系统。
(二)传染病流行、暴发疫情报告监督。
责任报告人与报告单位以最快的通讯方式逐级上报。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于2小时内报告。
附件2
广东省传染病疫情控制卫生监督工作指引
一 、监督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五)《霍乱防治手册》;
(六)《广东省人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
(七)《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八)《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九)《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二、疫情控制监督对象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医疗机构。
三、监督内容与方法
(一)监督的主要内容。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的情况。
2. 医疗机构疫情。
(1)依法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情况。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3)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情况。
(二)监督的主要方法。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现场检查传染病监测制度、本辖区内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以及传染病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2)查阅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技术方案或预案,以及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记录、报告。
2.医疗机构。
(1)查阅该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责任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工作资料。
(2)查阅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应急处理预案等管理文件。查阅设置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的文件。
(3)现场检查感染性疾病科、预检分诊点的设置情况和预检、分诊的落实情况,以及医疗卫生人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现场检查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诊疗服务情况。
(5)现场检查对法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隔离控制措施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使用记录。检查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对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