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抓民营医疗机构
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党委):
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厅党组决定,从2012年4月至8月初,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抓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现将《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抓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落实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抓民营医疗机构
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批准成立了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简称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挂靠在省委组织部,并明确省卫生厅为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的11个委员单位之一,主要职责是加强全省民办医疗机构党建的行业指导工作。为切实扩大党在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抓“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粤组电传〔2012〕28号)要求,省卫生厅党组决定,2012年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抓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明确任务目标
开展“百日攻坚行动”要在当地党委和“两新”组织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卫生行业实际,遵循“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兼顾、发挥优势,引导帮扶、促进发展”的原则,突出抓好民营医疗机构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积极探索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党组织在民营医院机构发挥“两个作用”(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单位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
“百日攻坚行动”要在继续巩固加强民营医院党建工作的基础上,以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为重点。总体目标是:到十八大召开前,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党组织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40%左右;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做到党的工作全覆盖。具体目标分解为:
(一)民营医院:党员覆盖率60%以上(即至少达到60%的民营医院有党员),党组织覆盖率60%以上(即党组织对民营医院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即对确实无党员、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民营医院,通过组建群团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党员覆盖率40%以上,党组织覆盖率4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民营门诊部、诊所: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的,党员覆盖率40%以上,党组织覆盖率40%以上,党的工作全覆盖。
从业人员少于20人的,纳入摸底调查、建立明细台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其党员覆盖率、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率。
二、明确实施步骤
从2012年4月中旬开始,至8月初基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4月)。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牵头,组织由党建、医政、卫生统计和卫生监督执法等部门人员的调查队伍,集中对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审批、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有实体、有人员、有业务活动的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查。对民营医院,要在2010年初调查数据的基础上,重点核查并掌握其机构、人员、党建工作等变化情况;对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等,重点做好普查、登记、造册等工作。通过建立省、市、县三级民营医疗机构的党建工作台账,制作民营医疗机构分布表(图),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做到民营医疗机构总数清、党建情况清、流动党员清、出资人身份清。请各地填写好附表1、3、5,于4月底前上报至省卫生厅党委办(同时报送电子稿)。
(二)扩大覆盖(5月至7月底)。抓好党员的查找、选派和发展工作。参照人口普查的做法,对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民营医疗机构大规模地进行党员普查登记(见附表2),找出一大批未亮身份的流动党员。并通过在民营医疗机构内部发展党员、优先录用党员职工等方式,力争到今年7月底,至少达到40%以上的民营医疗机构有党员。
对有一定规模以及3名以上党员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帮助其建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积极“孵化”,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业务关联、便于活动等原则,帮助其组建联合党组织;对联建有困难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分散党员,在做好积极引导、帮助培养的同时,可依托临近医疗机构或卫生类协会党组织、行业临时党支部等,进行归口认领,纳入党组织管理;亦可依托村或社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商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其他“两新”组织,纳入其区域性、行业性联合党组织,做到有党员的民营医疗机构都能全部纳入联合党组织。可在普遍建立联合、临时党支部的基础上,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站,开展流动党员临时登记、信息联络、组织生活、内联外调、培训教育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建党组织,继续探索以流动党员地籍为纽带建立流动党组织,努力实现党组织对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40%左右。
对确实没有党员、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要依托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做好联系职工群众、推优入党等工作。要按照“一人一机构”的办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并在民营医疗机构内部确定一名党建联络员。积极探索组织选派各级卫生部门党员干部担任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新方法,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检查验收(7月底至8月初)。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卫生系统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成效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并适时进行全省通报。同时做好省委组织部、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的迎检准备。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抓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覆盖“百日攻坚行动”,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基层组织建设年、开展“夯实基础、服务群众”活动的重要举措。按省委组织部要求,“百日攻坚行动”是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对落实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问责。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党务或组织部门要亲自推动、亲自落实。
(二)加强分类指导。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别民营医疗机构的特点,结合本地行业党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工作方案,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对已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关系不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互动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参与配合其主管党组织共同抓好党建工作;对已建立党组织且组织关系隶属于卫生部门的民营医疗机构,要抓好党建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多出好经验、好做法,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对尚未有党组织覆盖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在当地党委、“两新”组织党工委的领导和部署下,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主动推进党组织组建和覆盖工作。对卫生类协会,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配合当地社会组织党工委抓好卫生类协会党组织组建等工作。
(三)建立周报制度。省委组织部、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将建立周报和通报制度,并按照党组织覆盖率进行排名,制作通报表格。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从2012年5月11日开始,每周五下午下班前要向省卫生厅报送本周的工作情况(同时报送电子稿,具体表格见附表4),省卫生厅将结果汇总后于下一个周一上报给省委组织部、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并以通过简报形式适时进行全省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省将建立抓“两新”组织党组织覆盖情况与省级财政经费、省管党费补贴、党内表彰挂钩机制,推动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卫生部门在实施“百日攻坚行动”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抓民营医疗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以及加强对新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服务,巩固组建成果的长效机制,使党组织在民营医疗机构中真正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五)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卫生部门要采取通过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内部刊物、简报通讯、工作网站等方式,广泛宣传“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做法。各地各单位在实施“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请及时主动向省卫生厅党委办和上级党委上报。
联系人:陈国文、何蕙泾,020-83851172、83854680,传真:020-83807932,所有报送表格、材料电子稿请发至省卫生厅党办电子邮箱(gdwstdb@163.com)或公共邮箱(wst83851172@163.com)。
附表:1.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党建情况明细表
2.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流动党员调查登记表
3.全省民营医疗机构摸底调查统计表
4.抓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周报表
5.抓覆盖“百日攻坚行动”各市联系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