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
现将《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省“两新”组织党工委
2012年4月11日
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
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暂行)
经省委同意,成立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与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合署办公。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发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各委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目标管理制度
1、每年2月底前制定下发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
2、每季度首月5日前制定印发季度工作台账,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二、组织制度
1、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设立、撤销、合并,须以行业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名义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
2、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后,就换届选举相关事宜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和行业主管单位党组(党委)呈报请示。省“两新”组织党工委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委书记、副书记建议人选进行考察和批复。选举结果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和行业主管单位党组(党委)批复。
3、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须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审批。
4、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参加全省性“两新”组织行业党委和直接管理的党委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并提出工作建议。
三、会议制度
1、例会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由省“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主持,必要时邀请各地级以上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参加。遇有重要事项、专项工作,由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召集或委员单位提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2、年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会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全体委员、各地级以上市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参加,总结和研究部署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3、联席会议制度。除各委员单位外,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一并列为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情况通报和沟通协调,研究工作意见,形成工作合力。
四、内部协调制度
1、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内部协调工作的具体事宜。联络员调离岗位或职务变动时,有关单位和地级以上市应于3日内重新指定联络员并报送省“两新”组织党工委。
2、原则上每半年安排3个委员单位各1名工作人员到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轮值工作,加强日常工作协调。
3、有人事变动或重大情况,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要及时报告省“两新”组织党工委。
4、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需要,由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和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委员单位共同实施。
五、联系和调研制度
1、省“两新”组织党工委直接联系30个左右规模大、党员多,发展强、党建强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加强重点指导,掌握基层情况。各委员单位也要直接联系一批“两新”组织党组织,推动联系点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2、各位委员要选取1-2个“两新”组织党组织作为挂钩联系点,通过挂钩指导,将联系点培育成示范点。
3、各委员单位和委员结合挂钩联系基层工作,围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每年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提交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文章,并努力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长效机制。
六、督查通报制度
1、开展督促检查。每半年对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有关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2、加强信息报送。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分别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每半年至少报送一次工作情况,年终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3、编发信息简报。不定期将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报送的情况分类汇总编发《广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信息》。
七、绩效考核制度
1、加强年终绩效考核。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每年1月底前制定印发考核工作办法,次年1月对各委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上一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自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方式进行。
2、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实效,作为部门领导、市县委书记专项述职和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宣传表彰制度
1、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宣传力度。每年制定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省、市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做好“两新”组织先进典型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事迹宣传。指导各地市通过组织大型户外活动、文艺表演、体育竞技等活动加强在“两新”组织中宣传党建工作。
2、结合绩效考核情况,定期表彰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地市)、“两新”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两新”组织优秀党员、“两新”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出资人。
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发挥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委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粤办发〔2012〕7号)精神,制定各委员单位职责分工。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牵头抓总和指导协调,承担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制定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年度工作意见和工作要点。
2、抓好“两新”组织党的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3、理顺“两新”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系。
4、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实践和理论探索,定期分析“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做好“两新”组织党建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5、协调委员单位相关工作,将委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年终实绩考核内容。
省委统战部: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召集工商联(总商会)、工商局、中小企业局等单位,牵头抓好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2、指导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民主党派、无党派出资人按《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党建工作。
4、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中的华侨、归侨、侨属、港澳台胞的统战工作,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鼓励他们支持在企业中建立党组织、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
5、在推荐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工作中,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出资人是否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列为考察依据之一。
6、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委教育工委: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民办教育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民办教育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2、落实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
3、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和教育类协会学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4、在民办教育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5、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民政厅: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负责抓好省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2、指导省社会组织党委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领导全省性行业协会和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指导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和各级地方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4、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成立、注销的社会组织信息。
5、在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的登记中,督促具备条件者同步建立党组织。
6、在社会组织成立、年检时积极宣传“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有关政策,引导社会组织发动其会员企业支持党建工作,做好社会组织从业党员的登记和情况反馈。
7、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重要条件,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
8、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司法厅: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抓好省律师行业协会党委日常工作。
2、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指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
4、落实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律师事务所有关信息和数据。
5、在律师行业、公证行业和司法鉴定行业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6、做好“两新”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做好“两新”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律援助和咨询工作。
7、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反馈有关情况。
省财政厅:主要是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并统筹抓好全省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行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抓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党委和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党委日常工作。
3、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4、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党建工作,抓好在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行业中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5、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评估师行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数据。
6、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反馈有关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是统筹抓好归属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的省级专业性、学术性协(学)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领导归属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的省级专业性、学术性协(学)会党建工作,指导省级专业性、学术性协(学)会相关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2、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落实归属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的省级专业性、学术性协(学)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有关信息和数据。
4、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评先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5、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反馈有关情况。
省卫生厅:主要加强全省民办医疗机构党建的行业指导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抓好省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党委日常工作。
2、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民办卫生医疗行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落实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民办卫生医疗机构有关信息和数据。
4、指导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和卫生类协会做好发展党员、组建党组织和发挥党员作用等工作。
5、在民办医疗机构评级评优工作中,把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6、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工商局:主要是统筹抓好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具体职责是:
1、抓好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有关工作。
2、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年度工作意见和计划。
3、发挥个协、私协作用,指导协会常务理事、理事所在非公有制企业带头成立党组织。
4、组织选派工商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组建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5、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实时掌握新设、分设、合并、注销的非公有制企业名单和有关数据。
6、在评先评优工作中,把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作为考核内容。
7、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工商联:主要是抓好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工作意见制定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年度党建工作意见和计划。
2、负责抓好省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及全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协会党建工作。
3、负责指导各级工商联管理和联系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协会党建工作。
4、负责抓好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并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是否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作为推荐各级工商联执常委、商会会长及有关政治安排人选的重要考察依据。
5、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省中小企业局:主要是协助做好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委有关工作。具体职责是:
1、充分发挥与企业密切联系的部门优势,加大对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宣传引导。
2、在提供优惠政策、使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移贷款贴息补助、扶持上市融资等工作中,将中小微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3、及时向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反馈有关情况。
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以迎接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夯实基础、服务群众”活动,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壮大党员队伍,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建立健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和阵地建设力度,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使党组织真正成为党在“两新”组织中的坚强堡垒。
一、开展抓覆盖“百日攻坚行动”
1、切实做好摸底调查。结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从4月中旬起,开展地毯式摸查,全面掌握各地各单位所辖“两新”组织总数、党组织数和党员数,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数和流动党员数,分类登记造册,建立省、市、县、镇四级电子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发展壮大党员队伍。按照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严格把关、注重质量,加大在“两新”组织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已经列入发展对象,各方面条件成熟的,要抓紧发展。引导“两新”组织优先录用党员职工,通过人才服务机构等渠道推荐和输送党员职工。督促和鼓励流动党员主动亮身份、转关系。力争到今年7月底,至少达到40%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员。
3、创新组织设置方式。凡是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对大量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小型“两新”组织,依托村(社区)、开发区(园区)、专业市场、商务楼宇,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组建联合党组织,把所有党员都纳入到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平台组建党组织,继续探索以流动党员地籍为纽带建立流动党组织。努力在十八大召开前实现党组织覆盖率达到40%左右。
4、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没有党员的“两新”组织,采取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确定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推动党的工作进“两新”组织。对每一个有实体、有人员、有生产经营活动而没有党员的“两新”组织,安排一个党组织对其进行工作指导,增强党的影响力,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开展“创先争优促发展,争当诚信守法引导者”活动
5、广泛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按照中央提出的以党建强、发展强为目标,按照生产经营好、企业文化好、劳动关系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标准创建“双强六好”党组织的要求,围绕“两新”组织发展目标开展创先争优。通过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承诺践诺评诺”等载体,引导广大党员带头攻坚克难、带头创新,做发展生产经营的开拓者;带头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职工群众的文化生活,做先进企业文化的建设者;带头服务社会,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做基层社会管理的参与者。
6、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和推动党员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创新“两新”领域党员管理服务方式,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解决党员思想工作生活难题,并注重对职工群众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真正成为职工群众的贴心人。
7、深化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抓住“三五”、“三八”、“五一”、“五四”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学雷锋争当志愿者、巾帼建功、工人劳动竞赛、青年创新等活动,为“两新”组织节能增效。领导工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依法依规为职工群众争取合法权益和应得利益,形成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齐争共创的生动局面。
8、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指导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建立一项以上务实管用的创先争优制度,将在创先争优中形成的承诺评议、为民服务、树先评优等好的做法,以及党组织与管理层双向互动、共同学习、协商恳谈和党组织书记参加管理层重要会议等工作机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三、培养壮大党建工作骨干力量
9、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创新选人方式,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尤其是规模以上“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探索以“公推直选”的形式,将素质高、发挥作用好的党员选举为党组织书记。省“两新”组织党工委举办一次“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培训示范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群众工作方法的培训。各地要按照省的做法,将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
10、探索教育引导出资人的有效途径。把出资人作为重要的工作对象,主动做好出资人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工作。引导党员出资人遵守党章,执行党的决议,主动支持党建工作。用党在我们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来说服非党员出资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争取他们的支持。注意听取出资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支持力度比较大的,可以在评先选优、参政议政方面优先安排。积极支持年轻一代“两新”组织出资人的成长。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要会同统战部门和非公企业党委等单位,积极探索建立“两新”组织出资人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
11、扩大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按照一个社区、工业园区或商业街区聘请一名全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标准,大力从机关、企事业单位、转业军人和部分退休干部中选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建立党组织。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
12、理顺工作机构。指导尚未建立或理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争取今年上半年实现21个地级以上市全部建立或规范到位。落实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选派一批熟悉“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到工作机构工作,自上而下建立一支专门抓“两新”组织党建的工作队伍。抓紧成立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省注册评估师协会党委、省注册建筑师协会党委、省民办卫生医疗机构党委,以及全省性卫生协会(学会)党委等。
13、完善工作制度。省“两新”组织党工委起草并以省委名义出台《广东省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中共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职责》。各级党工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转。探索建立直接联系工作机制,各级党工委可以直接挂钩联系一批规模大、党员多、发展好、党建强的“两新”组织党委,加强指导力度。
14、落实经费保障。省“两新”组织党工委起草并以省委名义出台《关于建立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全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提出要求。指导各级各单位抓好落实,做好资金配套,明确保障标准,落实党费支持,鼓励党员捐助,多渠道筹集党建工作经费,切实建立符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以“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