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血站。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八条 (二)《血站管理办法》 第十一、十三条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及《血站基本标准》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执业登记: (一)《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不合格的; (三)血液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所需材料 一、设置许可申请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五份) 1、《血站(中心血库)设置申请表》; 2、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 3、拟设血站的名称、规模、任务、功能、组织结构、资金来源等; 4、拟设血站服务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状况、医疗用血需求情况、机构运行的预测分析; 5、拟设血站的选址 ; 6、拟设血站将开展的业务项目、技术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配置的资料; 7、设置中心血库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申请办理执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1、办理首次执业登记的,提交《血站执业登记申请书》; 2、血站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3、血站建筑设计平面图;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血站各项规章制度; 6、血站从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 7、《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自评报告; 8、《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自评报告; 9、血液质量检测自评报告; 三、申请办理再次执业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1、《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书》; 2、《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自评报告; 4、《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自评报告; 5、血液质量检测自评报告; 6、上一执业周期血站业务开展情况; 7、其他:采血点(车)备案资料; 四、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 1、《血站(中心血库)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血站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3、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 (1)变更机构名称需另提交的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变更机构名称相关批示文件。 (2)变更服务项目或者变更执业地点需另提交的资料:《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自评报告、《采供血机构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自评报告、血液质量检测自评报告、采血点(车)备案资料等。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另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事业单位法人证明; (4)申请变更地址(仅变更单位门牌号码,机构场地未发生变更)需另提交的资料: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办理时限 在接到专家或者技术部门的技术审查报告后20日内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主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主任签发 |
网上申请及表格下载:http://wsbs.gdwst.gov.cn/net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