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940132/2014-00197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4-03-07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办理对象

医疗机构设置单位(人)。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4、《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5、《关于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6、《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

7、国家卫生计生委三定方案。

办理条件

不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法人或自然人(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及其他境外设置申请人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其他专门规定),可向我委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我委负责审批的医疗机构有:

1、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

2、省部属高等医药院校直属驻穗附属医院;

3、国家卫生计生委或我省已发布《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专科医院;

4、港澳台服务提供者设置的独资、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5、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所需材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十份,一份全为原件(在封面标注:正本),十九份为复印件(封面标注:副本1-19),制作封面、封底,编写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法人申请)或设置人骑缝手写签名(自然人申请)。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及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五)医疗机构选址方位图、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医疗用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注:房产若不是医疗用途的,应有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关于允许用作医疗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如属租赁,应同时提交租赁合同。

五、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原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设置单位的验资报告(原件)

注:资信证明书:存款金额与授信额度之和应大于投资总额;验资报告:流动资金应大于投资总额。

六、设置单位出具的申请事项办理及文书领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设置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复印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八、拟设医院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初审意见书》(原件);

九、拟设医院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该专科医院的设置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书面意见(原件);

十、拟设医院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

 

注:1、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2、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还应符合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提交材料。(参考链接文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3、属于CEPA及ECFA框架下的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办医,还应符合关于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办医的其他规定并提交材料。参考链接文件:

  (1)、《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中有关医疗服务事项的通知》;

  (2)、《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

  (3)、《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设置独资医院申办指南》;

  (4)、《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置独资医院申办指南》。

办理时限

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不含专家审核和医疗机构审批委员会集中审议时间和公示时间)。

办事窗口

省卫生计生委办证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二楼,联系电话:020-84469270。

交通指引:1、地铁8号线鹭江站C出口往西走100米;2、公交车康乐村站。

审批流程

申请-> 受理(验证)->经办人初审->医疗机构审批委员会集中审议(不计入办理时限)->公示(不计入办理时限)->主管处长审核->处长审核->主管委主任签发。

 

网上申请及表格下载:http://wsbs.gdwst.gov.cn/net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