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940132/2013-00888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3-06-19
10、放射诊疗许可

主办机构:
广东省卫生厅卫监处
法律法规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八条
审批范围和条件:
对广东省辖区范内医疗机构开展包含放射治疗、核医学等放射治疗工作的许可;符合《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
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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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说明
(一)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规定。经现场审查,申请单位需要整改的,要自现场审查自日起3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因此,现场审查环节建议最长暂停时间为3个月。
(二)  附卫生部审批程序、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格。
附件: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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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程序为卫生部标准程序;2、拟制定我省程序时,将斜体字部分工作定为中止计时阶段,组织现场审查时限初定为30天,涉及整改时,时限为3个月。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新办:
(一)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六)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设施(场所)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八)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复印件);
(九)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校验:
(一)申请报告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三)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五)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六)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注: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一并进行,并由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校验事宜。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变更:
变更放射诊疗项目,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 变更项目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变更项目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新增或注销设备清单);
(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新增设备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复印件);
(六)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复印件)。
(七)《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变更名称、法定人代表等基本情况,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报告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三)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供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任命决定(复印件)
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www.gdwst.gov.cn)上免费下载。
咨询电话:
020-84469270
投诉电话
020-83820693
受理地址
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