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规〔20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29号)要求,我委修订了《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新、改、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的管理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下载所有附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