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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告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04日 文  号: 粤继医教〔2024〕1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及学术团体:

  根据国家和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告如下:

  一、2024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通过网上形式公布,各地各单位可登录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http://gdcme.wsglw.net)查询具体项目情况。

  二、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组织管理,认真履行属地、主管单位、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举办单位的管理和项目举办过程的监管。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项目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在项目举办2周前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日程安排等报送举办地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举办后2周内,须通过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我委将继续加强各地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对未及时报送执行情况的项目,将取消该项目下一年度的备案资格,并适时通报各地各单位项目执行情况。请各项目举办单位切实落实举办单位责任,严格把关授课内容,规范学分授予和项目经费使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学时、所授学分和内容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停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1—3年等处理。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三、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学分数据由项目举办单位项目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省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科教管理平台”;参加省外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的,请于学习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学分证,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录入“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

     

   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