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广东省器官捐献与移植质量控制中心的公示
时间:2019-01-25 09:46:39 来源:办公室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政发〔2009〕51 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器官捐献与移植质量控制工作,经研究,我委拟成立广东省器官捐献与移植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工作机构
广东省器官捐献与移植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负责承担广东省器官捐献与移植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该中心下设器官获取与分配质控专家组、肝移植质控专家组、肾移植质控专家组和心肺移植质控专家组。该中心是委托性质的专家委员会,无独立法人资格、无行政处罚权力,拟挂靠在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供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配备必要的人员等,以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工作职责
(一)起草器官捐献和移植相关机构建设标准,起草器官捐献、获取与分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肺脏移植、肾脏移植、小肠移植、胰腺移植、联合移植等移植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计划和评估规范,以及相关流程、规范和标准,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发布。
(二)负责本省器官获取组织(OPO)的评估,以及器官捐献和分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负责质控工作的实施。开展各移植医疗机构和 OPO质控相关的评估工作,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提交相关单位质控报告和整改建议。执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临时性工作。对质量控制过程发现的疑似或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提交省卫生健康委、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
(四)建立质控培训制度,制定质控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负责组织实施质控培训,建立质控联络员制度。
(五)建立健全各移植医院和 OPO 质控管理信息资料库,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机构和个人质控评分体系,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提交有关质控评分情况。
(六)建立各移植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移植随访数据的报送管理和分析。
(七)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者其他问题,请在公
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9 年 1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 月 30 日(共 7 天)。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医 政 处 联 系 人 : 姚 瑞 洁 , 联 系 电 话 :
020—83805506,传真:020—83805506。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19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