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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名  称: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单位服务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发文日期: 2017年05月15日 文  号:

粤卫办函〔2017〕20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控中心:
    预防接种单位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基本单元,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窗口,是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反映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整体形象。近年来,各地以预防接种门诊分级评审工作为抓手,积极推动预防接种单位规范化管理,全省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部分地方的预防接种工作在设施环境、信息化、人文关怀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为进一步改进预防接种服务,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现就进一步优化预防接种单位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合理规划接种点设置,优化预防接种服务安排
    各地要根据辖区预防接种人数和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设置,优化预防接种服务模式,统筹安排预防接种服务周期。城镇地区原则上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当设立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实行按日(每周≥3天)预防接种。农村地区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应当设置1个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实行日、周(每周1-2天)预防接种。村级接种点每月应当至少提供2次预防接种服务。针对接种量较大的情况,各地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及时通过增加接种工作人员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措施缩短受种者候种时间,提倡预防接种门诊在周末提供至少半天接种服务,切实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二、改善接种点设施设备,营造舒适良好服务环境
    各地要依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加大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的环境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保证各类预防接种单位专用房总使用面积与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要科学合理划分登记(询问)、等候、预防接种和留观等功能分区,避免人流拥挤,保证预防接种单位环境卫生整洁,要配备空调、风扇、饮水机等便民设施,候种、留观区域要配备足够的座椅,尽可能为群众创造和提供温馨舒适的环境。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服务,提升接种服务水平效率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子设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各预防接种单位要通过设置排队取号机、液晶显示屏(显示登记排队等信息)等数字化管理系统,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效率。各地要积极推广开展预防接种预约服务,要根据所掌握的辖区适龄儿童接种信息和各类疫苗库存情况,要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电话等手段,为接种人群提供各类接种信息、事项告知和预约服务,及时了解和满足群众接种需求,同时加强与群众的信息沟通和健康宣教。
    四、坚持以群众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优化服务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坚持以群众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优化预防接种服务。要创造条件,通过合理预约服务、设置排队取号机或安排人工发号等方式,切实让接种疫苗的群众由“站着排队”转变为“坐着等待”,缩短候种时间。要注重改进软环境,组织工作人员及时引导群众就诊,公示并及时更新预防接种服务流程、时间、咨询电话、收费标准等内容,提高服务透明度。要做好沟通和宣传,通过妈妈班、专家访谈等多种服务模式,科普预防接种知识,增进沟通交流,减少群众疑虑和矛盾冲突。
    五、发挥典型模范作用,培育预防接种服务文化
    各地要注重培育树立预防接种服务模范典型,推进预防接种单位文明服务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预防接种门诊分级评审工作,表彰环境整洁、工作专业、服务优质、文明高效的预防接种门诊和业务水平高、服务态度好、客户满意度高的预防接种工作者,树立良好典型。要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措施,优化与群众沟通宣传的方式方法,全面提高优质文明服务的水平,逐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文明服务文化建设。同时,通过定期、不定期对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在持续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将优化预防接种单位服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细化相关服务要求纳入预防接种门诊分级评审进行部署实施。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将优化服务相关要求,具体化并赋予分值,调整《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工作指引(2015版)》(粤卫函〔2015〕618号)中预防接种门诊评审表的分值,用于接种门诊分级评审,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研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