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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本网 名  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分 类: 其他文件;通知;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文  号: 粤卫妇幼函〔2020〕12号

粤卫妇幼函〔2020〕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健康广东行动(2019-203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陈宁,联系电话:020-83828309)


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方案(2021-2023年)

  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把好人生健康第一关,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根据《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广东行动的意见》,指导做好2021-2023年广东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3年,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儿童期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夫妇产前地贫初筛(血常规)率达到95%,孕产妇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筛查率和结构畸形筛查率达到80%,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二、项目任务

  (一)开展一级预防,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以育龄人群、婚前、孕前、孕期保健人群为重点人群,运用广播电视、海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健康讲座等宣传手段,推广使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互联网+孕妇学校和家长学校平台,大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和教育,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 

  (二)开展二级预防,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由产前筛查机构及产前诊断机构实施产前地中海贫血筛查与诊断、产前胎儿染色体异常(包括唐氏综合征)筛查与诊断、产前胎儿结构畸形筛查与诊断项目,普及应用产前筛查适宜技术,实现怀孕妇女孕24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一次产前筛查;对高危孕妇要指导其及时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对确诊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开放性神经管缺陷、唐氏综合征及其他严重致死致残染色体病、重度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严重致死致残性单基因遗传病等严重出生缺陷胎儿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

  (三)开展三级预防,减少先天残疾发生。由省、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及各采血机构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G6PD缺乏症(蚕豆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由助产机构实施新生儿听力筛查。做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开展筛查、诊断、治疗,促进早发现、早治疗,减少先天残疾发生。 

  三、项目人群

  (一)产前筛查干预:广东省户籍孕妇(含配偶为广东省户籍)或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孕妇。

  (二)新生儿疾病筛查:以上孕妇所娩新生儿。

  四、服务原则

  (一)免费筛查。符合条件者(孕妇及新生儿)可免费接受一次产前筛查或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诊断项目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患者个人自愿承担。

  (二)知情自愿。服务机构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各筛查与诊断的检查项目由群众自愿参与、知情选择。

  五、资金安排与管理

  (一)经费安排。

  1.2021年至2023年省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胎儿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指定疾病的筛查干预,以及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和市、县级干预中心的项目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免费筛查病种,所需新增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2.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按照相应方案执行,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3.珠三角地区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供方补助。

  财政补助经费划拨到省、市、县出生缺陷防治管理(干预)中心。标准为:省级510万,用于出生缺陷防控项目的管理、人员培训、健康宣教、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质量控制等;市级12万、县级9万,主要用于辖区业务骨干培训、督导评估、质量控制、信息管理、宣传教育和管理交流等。

  (三)需方补助。

  1.需方补助内容

  (1)符合条件的孕妇可获得地中海贫血及其他严重致死致残单基因遗传病,唐氏综合征及其他严重致死致残染色体异常,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严重致死致残性结构畸形的免费产前筛查与定额补助产前诊断。补助16个检查项目,具体包括:

  ①一次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电泳复筛及基因检测(夫妇双方);

  ②一次孕早期(11-13+6周)或孕中期(15-20+6周)血清学唐氏综合征筛查;

  ③一次孕早期(11-13+6周)严重致死致残性结构畸形超声筛查(含NT);

  ④一次孕中期(18-24周)严重致死致残性结构畸形超声筛查(II级产前超声检查);

  ⑤一次定额补助的外周血游离DNA产前筛查(唐筛为临界风险孕妇);

  ⑥一次定额补助的产前诊断(筛查为高风险孕妇):胎儿重度地中海贫血高风险孕妇、其他致死致残单基因遗传病、唐氏综合征及其他严重致死致残染色体异常的遗传学诊断(染色体核型分析、染色体微阵列分析、基因组拷贝数变异测序分析),严重致死致残超声结构异常的III级超声产前诊断,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的胎儿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2)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可获得新生儿遗传代谢病、新生儿听力、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免费筛查与复筛。补助12个检查项目,具体包括:

  ①一次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初筛和初筛阳性者复筛;

  ②一次苯丙酮尿症初筛和初筛阳性者复筛;

  ③一次G6PD缺乏症初筛和初筛阳性者复筛;

  ④一次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初筛和初筛阳性者复筛;

  ⑤一次听力筛查初筛和初筛阳性者复筛;

  ⑥一次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初筛和初筛阳性者复筛;

  2.需方补助标准

  各级财政按照孕妇620元/胎、新生儿214元/例标准预拨需方补助资金,按照每个检查项目实际完成例数和财政结算标准据实结算。按照省、市、县财政需方补助经费6:2:2分担原则进行预拨和结算(见附件1)。

  (四)经费管理要求。

  1.据实结算:各级财政按照年度目标人群数(见附件2)预拨年度经费,以后年度根据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年度实际完成例数和省财政结算标准据实结算。各定点服务机构凭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中登记的实际完成例数,于每月30日前将上一月的补助进行结算。

  2.分级结算:各地级市结合实际,参考省需方补助范围制定本地区需方补助办法,明确项目资金分配、结算方式。各地可采取“分级结算”,即市级定点机构由市级结算,县级定点机构由县级结算。对需要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的产前诊断和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项目,各项目地市可将该项目需方经费直接下达到相应机构并按照财政结算标准全额结算。

  3.就地减免:各定点服务机构对于目标人群符合相应环节阶段的筛查、诊断,均可以直接从符合阶段开始纳入实施,获得该阶段的减免,各定点服务机构就地、按例、据实定额减免。已通过医保报销的项目,不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4.专款专用:项目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其中需方补助作为医疗业务收入核算,供方补助作为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范围的,须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六、组织实施

  (一)项目管理。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设在省妇幼保健院)和市县出生缺陷干预中心(设在市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管理。

  1.省出生缺陷防治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推进全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组织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技术评估、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上报以及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在省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的常规监测数据采集和分析体系,及时、科学地监测、分析和评估项目实施效果;统筹管理省级产前诊断专项技术指导中心、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等机构,指导做好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

  2.地市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负责本地市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和诊断工作,并对辖区承担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检测、新生儿听力障碍检测等服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工作和信息化管理等。做好项目进度监测、总结分析,协助做好本地区项目经费管理。加强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中心建设与规范化管理。

  3.县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负责辖区出生缺陷疾病筛查工作,并承担辖区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对开展的出生缺陷初筛情况进行信息统计、报告和分析,协助做好本地区项目经费管理。与有关助产机构、婚前检查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建立协作和转诊机制,将出生缺陷监测与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相结合,做好辖区出生缺陷高危孕妇和新生儿的转诊、随访和干预工作。

  (二)服务机构。各助产机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产前筛查机构、产前诊断机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按照定点服务、首诊负责、便民服务的要求,共同做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

  1.定点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定点服务机构完成。省内能够提供助产服务、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的机构均可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成为项目定点服务机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机构间结算,按照服务流程(附件3),为服务对象提高出生缺陷筛查、诊断服务,并就地减免相关费用。

  2.首诊负责。

  (1)产前筛查机构和孕期建档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对孕妇产前免费筛查或转诊服务:一是唐氏综合征及及其他致死致残性染色体异常血清学筛查;二是严重致死致残性结构畸形超声筛查。三是血常规阳性夫妇的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电泳筛查。

  (2)产前诊断机构,负责落实出生缺陷初筛阳性(高风险夫妇)的基因产前诊断或者超声产前诊断服务。

  (3)分娩机构,负责落实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或转诊服务:一是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的足跟血血片采集;二是听力筛查;三是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

  (4)市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负责落实全市新生儿相关遗传代谢病筛查组织、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召回、随访、治疗等,具体要求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工作指引(附件4)。

  3.便民服务。

  (1)各地市定点服务机构应简化补助服务流程,建立筛查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怀孕夫妇及所生新生儿提供就地免费筛查、诊断服务。服务对象可通过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和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确认身份,在全市范围就地现场减免费用,方便群众。

  (2)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技术路线实施,在对于目标人群符合相应环节阶段的筛查、诊断,均可以直接从符合阶段开始纳入,获得该阶段的减免,提高效率。

  (三)信息化管理。

  定点机构要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全面上线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妇幼函〔2020〕3号)要求,全面上线应用广东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在省平台及时为群众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期档案、出生缺陷防治信息电子档案,推广应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完善出生缺陷防治全程服务信息,推动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数据的分析利用,借力“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群众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政策和措施的咨询指导、检查提醒、预约就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等便民利民服务。加强数据和样本管理,保护群众隐私,保障信息安全和人类遗传资源安全。 

  1.省平台建档。各定点服务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登录省平台,在对象参加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时,为对象建档并指导对象扫描使用“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

  2.项目电子券:项目目标人群在省平台建孕产档案后,省平台将生成出生缺陷项目电子券,发送到孕妇手机上的“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微信小程序。孕妇凭电子券在定点服务机构接受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或定额减免服务。

  3.信息录入:定点服务机构根据“广东母子健康e手册” 电子券进行服务对象身份确认,就地现场减免费用。并按照“谁服务、谁上报、谁负责”原则,将本机构承担项目内出生缺陷防治检查项目个案结果(含省财政补助、医保支付或对象自费项目)3天内上报(录入)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群众可以通过母子健康e手册”,查看检查结果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的实施,成立省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重大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小组,积极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规划,纳入卫生健康工作重要内容,落实地方支出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规范业务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三级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中心建设标准建立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综合性医院、医学院校为补充,覆盖城乡,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服务体系,做好婚前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定点服务和首诊负责制,各医院、采血机构不得将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标本私自送定点服务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三)推进人才培训。规范开展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壮大出生缺陷防治人才队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依托全省出生缺陷防治人才培训基地和协同单位共同组成的培训网络,建立规范有序的出生缺陷防治培训模式,针对出生缺陷防治薄弱环节,重点开展优生遗传咨询、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出生缺陷鉴别诊断和治疗等方面培训。 

  (四)强化质量控制。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项目质量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防控的全服务流程质量管理,提高防治服务的同质化、均等化,提高服务水平,巩固防控成效。

  (五)严格绩效评估。各地要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出生缺陷防治有效做法和经验。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工作进展。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连续、满意的出生缺陷防治综合服务。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需方补助项目及标准.docx

                 2.2021-2023年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目标人群数测算表.docx

                 3.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流程图.docx

                 4.广东省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管理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