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940132/2015-00805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5-11-16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15〕1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
    近年来我省学校艾滋病疫情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每年报告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上升迅速,2014年全省报告学生感染者和病人数量超过100例。全省各地市均有学生感染者和病人病例报告,传播途径以男男同性性传播为主。学生艾滋病疫情的快速上升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二、认真做好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工作
    各地要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工作会商机制,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落实相关制度、人员、措施,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确保学校艾滋病疫情信息通报工作及时准确、规范有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向当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每年3月底前通报上一年情况,9月底前通报上半年情况,下同),并抄送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格式参照附件1)。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至少每半年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地学生艾滋病疫情情况,同时向辖区学校通报各校学生艾滋病疫情(通报内容参见附件1)。各学校要结合实际,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互配合,共同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做好艾滋病防控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防治工作情况。
疫情通报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通报个案信息。
    三、充分发挥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作用
    为加强对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省成立广东省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名单见附件2)。各地要成立相应专家组织,充分发挥专家的业务技术优势与作用,为学校提供政策宣讲、健康教育、防治技术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督查等工作。

    附件:1.学生艾滋病疫情通报格式(以市为例,参考模板)
          2.广东省学校艾滋病防控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       
省 教 育 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1月9日